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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產后人生遭遇的大磨難

韓先生認為妻子在這家醫院順產, 大夫未清理干凈胎盤, 導致子宮感染, 也為子宮全切埋下伏筆。

一個健康女人順產生子本是喜事, 然而從其臨盆入院后便遭遇磨難, 前后接受三家醫院診治, 最終患者的子宮竟也受到牽連, 徹底被切除。 那么,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誰該為此事負責?

十月懷胎, 一朝分娩, 新生命的誕生對于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然而, 對于石家莊市贊皇縣農婦張女士來說, 孩子降臨人世之后, 卻是她人生苦痛的開始。

[事件]

子宮被全部切除

2009年2月10日, 陽光很足, 屋里陳舊的桌子上擺著的剛包好的餃子告訴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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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尚未散盡。 而正在給孩子喂奶的贊皇縣農婦張女士的臉上卻看不到一絲笑容。

2008年11月10日, 張女士因下體出血不止被緊急送往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產科。 大夫經檢查后得出結論, 患者屬于晚期產后出血, 子宮感染, 子宮穿孔。 經進一步探查發現子宮感染壞死, 為防感染引起可致命的敗血癥, 經家屬簽字同意, 大夫手術切除子宮。

“此前我沒做過任何手術”, 今年39歲的張女士身體一直非常健康, 平日里和丈夫經營著田地, 早先膝下已有一個十幾歲大的女兒, 一家人過得也算美滿甜蜜。

然而如今的情形已發生逆轉。 還在吃奶的孩子只有幾個月大, 尚在人世的80多歲的老媽疾病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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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身體受損, 從發現子宮感染、穿孔到全部切除子宮, 前前后后又花去各種費用大約一萬五千元, 韓先生本已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張女士是被贊皇縣醫院醫護人員用救護車送到醫院的, 那么此前在張女士身上究竟發生了什么?子宮何以感染、穿孔, 以致必須被全部切除?

[疑問]

有殘留胎盤?

“我記得很清楚, 2008年10月19日早上, 突然感覺肚子不舒服”, 已經懷孕十月并意識到馬上臨產的張女士被家人護送到贊皇縣婦幼保健醫院。

中午時分, 躺在病床上的張女士順產生下一個健康男孩。

韓先生記得, 妻子一直在病床上躺著, 沒有輸液、沒有服藥。 可是到第二天, 也就是20日晚上, 妻子突然喊“肚子疼得要命”, 他趕緊跑去找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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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晚八點, 值班醫生說藥房已經沒人, 等第二天上午上班再開藥。

“疼了一晚上”, 第二天醫生給開了兩種藥, 服上后疼痛減輕, 下午三點左右出院。

誰料想出院20天后, 正在給孩子喂奶的張女士“突然感覺像在小便, 低頭看時卻是大出血”。

韓先生趕緊找人用車將妻子送到贊皇縣醫院求治。

而縣醫院醫生檢查后, 從張女士的宮腔內鉗夾出一些殘留物。 細心的韓先生從縣醫院拿到了當時宮內取出物的病理切片, 醫院結論為蛻膜組織、胎盤樣組織。

“這是我妻子在縣婦幼保健醫院順產時, 大夫醫術不精導致胎盤殘留的鐵證。 ”看著這血紅的病理切片, 韓先生無奈地長嘆一口氣。

“清宮”導致穿孔?

張女士被送到贊皇縣醫院后, 接診大夫緊急為其查體并做了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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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本報記者拿到了張女士在贊皇縣醫院的住院病案。 病案顯示, 患者子宮增大如孕3個月大小, b超顯示宮內不均質塊, 門診給鉗夾出宮內組織約50g送病理, 檢查為蛻膜組織。 診斷為晚期產后出血, 蛻膜組織殘留, 子宮胎盤附著面感染。

征得家屬同意后, 縣醫院大夫為張女士行清宮術, 給予鉗夾宮腔殘留物止血。 鉗夾過程中, 患者下體出血漸少, 當清出一約422厘米大小胎盤樣組織時, 出血再次增多, 經給予按摩子宮、肌注縮宮素等有效措施后, 下體出血減少, 此后入病房輸液治療。

被推到病房后時間不長, 再次發生大出血, 值班大夫說情況嚴重, 張女士最終轉院。

在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 產科大夫檢查后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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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感染嚴重, 為防敗血癥, 征得家屬同意后, 全部切除子宮。 住院8天, 共花去一萬多元醫藥費。

張女士說, 醫大四院術前發現她的子宮已有一個穿孔, 上面還有滲血。 她認為這應當是縣醫院醫生在清宮時造成的。

[調查]

縣婦幼醫院:

愿給付一筆“同情費”

張女士及家人認為, 胎盤沒有清理干凈, 為子宮感染埋下隱患, 贊皇縣婦幼保健醫院應為子宮全切負一定責任。

縣婦幼保健醫院的說法是怎樣的?記者與韓先生一起來到該院, 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聽明來意后說, 解決這件事必須找副院長或院長。 多次撥打院長手機無人接聽后, 幾經周折, 記者又聯系到一位副院長。

這位副院長承認張女士在該院順產, 表示愿意與張女士及其家人協商處理此事。

記者問,醫院產科大夫為何沒有將胎盤處理干凈?子宮感染是不是胎盤殘留導致的?

相關負責人沒有直接回答問題。只是堅持說,此前已經與韓先生協商過相關事宜。

韓先生卻說,縣婦幼保健醫院認為自身沒有什么責任,只同意拿兩三千元錢,而且這個錢只算作“同情費”,或叫人道主義補助,就是對他妻子現狀的同情和困難生活資助,不叫傷害賠償。

而妻子僅在醫大四院的醫藥費就花去一萬多元,加上幾個月來四處奔波,電話費、交通費、復印費、住宿費等各種雜費又花去幾千元,醫院這幾千元錢顯然缺乏誠意,所以韓先生一直沒有答應醫院開出的條件。

縣醫院:

患者可申請法醫鑒定

子宮全切事件發生后,韓先生還多次找到贊皇縣醫院討說法。

他認為,縣醫院大夫在給妻子行清宮術時,因手術粗糙導致子宮穿孔,子宮穿孔最終導致子宮全切,該院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韓先生的理由是,他在醫大四院手術室門前親眼見到過切下來的子宮,子宮穿孔約有五角錢硬幣大小。

2月10日,記者與韓先生來到贊皇縣醫院。

一位負責人說,醫院比較重視這一事件,曾經責成醫院醫務科人員組織過調查,結論是,值班醫生給予患者子宮雙附件b超檢查,宮內強回聲團塊。初步印象為晚期產后出血,考慮患者出血多且宮內有殘留物,立即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及危險。

宮腔殘留物經病理檢查為壞死蛻膜組織及胎盤樣組織。后來患者仍出血,家屬堅持轉上級醫院治療,在醫院醫護人員護送下轉醫大四院治療。

這位負責人認為,患者子宮內胎盤殘留在先,產后20天一直出血未就診,是患者自己延誤了病情,才導致到縣醫院就診時“出血如小便”。

患者切除子宮的原因是產后胎盤殘留子宮感染出血,而不是子宮穿孔,單純子宮穿孔僅行修補術即可。而子宮穿孔的原因,應該為殘留的胎盤長時間與子宮壁粘連極化所致。

總之,縣醫院對患者的處理得當,并未對切除子宮造成不良影響,沒有根本失誤。

不過,醫院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考慮到患者較為困難的家庭情況以及尚在恢復中的身體健康狀況,愿意給付幾千元費用,但這筆費用不能叫責任賠償。

當然,患者張女士也可走司法程序,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果縣醫院確有失誤,愿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醫大四院:

一切以病案為準

對于這一事件,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當時負責張女士子宮切除術的大夫則說,醫大四院的手術是規范的,一切以當時的住院病案記載為準。

那么,這份住院病案是如何記載的?

記者拿到的這份病案顯示,患者晚期產后出血,子宮感染,子宮穿孔。向患者交待病情后,在腰硬麻下,行剖腹探查術,術中所見:腹腔內出血約220ml,子宮如孕5+月大小,宮底偏右側有一直徑1cm的穿孔,有少許滲血。

病案顯示,術中于前壁正中切開3cm,見肌壁感染壞死,部分區域已達漿膜層,組織松脆,輕微用力,子宮前壁便撕開,宮腔內有陳舊出血,高低不平。

病案記載,與家屬交待病情:考慮子宮感染壞死,以胎盤附著面為重,不宜保留子宮,以免感染引起敗血癥,家屬同意切除子宮。手術順利,術后恢復良好,腹部切口甲級愈合。

[說法]

縣衛生局:

正積極協調處理

贊皇縣衛生局相關人士表示已經獲知此事,對張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本著負責任的態度,該局正積極與事件所涉各方協商,爭取給張女士及其家人一個滿意答復。

律師:是過錯還是事故

“現在看,患者到不同的醫院就醫最終出現損害結果,且損害比較嚴重”,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君元說,應考慮幾家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是存在過錯,還是構成醫療事故。

如果構不成醫療事故,應考慮醫療機構在治療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誤、過錯,是否存在共同過錯,該過錯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當然,這需要患者及其家屬提供相應證據。

如果構成醫療事故,根據《民法通則》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女士顯然可依據此規定進行維權。

表示愿意與張女士及其家人協商處理此事。

記者問,醫院產科大夫為何沒有將胎盤處理干凈?子宮感染是不是胎盤殘留導致的?

相關負責人沒有直接回答問題。只是堅持說,此前已經與韓先生協商過相關事宜。

韓先生卻說,縣婦幼保健醫院認為自身沒有什么責任,只同意拿兩三千元錢,而且這個錢只算作“同情費”,或叫人道主義補助,就是對他妻子現狀的同情和困難生活資助,不叫傷害賠償。

而妻子僅在醫大四院的醫藥費就花去一萬多元,加上幾個月來四處奔波,電話費、交通費、復印費、住宿費等各種雜費又花去幾千元,醫院這幾千元錢顯然缺乏誠意,所以韓先生一直沒有答應醫院開出的條件。

縣醫院:

患者可申請法醫鑒定

子宮全切事件發生后,韓先生還多次找到贊皇縣醫院討說法。

他認為,縣醫院大夫在給妻子行清宮術時,因手術粗糙導致子宮穿孔,子宮穿孔最終導致子宮全切,該院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韓先生的理由是,他在醫大四院手術室門前親眼見到過切下來的子宮,子宮穿孔約有五角錢硬幣大小。

2月10日,記者與韓先生來到贊皇縣醫院。

一位負責人說,醫院比較重視這一事件,曾經責成醫院醫務科人員組織過調查,結論是,值班醫生給予患者子宮雙附件b超檢查,宮內強回聲團塊。初步印象為晚期產后出血,考慮患者出血多且宮內有殘留物,立即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及危險。

宮腔殘留物經病理檢查為壞死蛻膜組織及胎盤樣組織。后來患者仍出血,家屬堅持轉上級醫院治療,在醫院醫護人員護送下轉醫大四院治療。

這位負責人認為,患者子宮內胎盤殘留在先,產后20天一直出血未就診,是患者自己延誤了病情,才導致到縣醫院就診時“出血如小便”。

患者切除子宮的原因是產后胎盤殘留子宮感染出血,而不是子宮穿孔,單純子宮穿孔僅行修補術即可。而子宮穿孔的原因,應該為殘留的胎盤長時間與子宮壁粘連極化所致。

總之,縣醫院對患者的處理得當,并未對切除子宮造成不良影響,沒有根本失誤。

不過,醫院站在人道主義的立場,考慮到患者較為困難的家庭情況以及尚在恢復中的身體健康狀況,愿意給付幾千元費用,但這筆費用不能叫責任賠償。

當然,患者張女士也可走司法程序,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果縣醫院確有失誤,愿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醫大四院:

一切以病案為準

對于這一事件,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當時負責張女士子宮切除術的大夫則說,醫大四院的手術是規范的,一切以當時的住院病案記載為準。

那么,這份住院病案是如何記載的?

記者拿到的這份病案顯示,患者晚期產后出血,子宮感染,子宮穿孔。向患者交待病情后,在腰硬麻下,行剖腹探查術,術中所見:腹腔內出血約220ml,子宮如孕5+月大小,宮底偏右側有一直徑1cm的穿孔,有少許滲血。

病案顯示,術中于前壁正中切開3cm,見肌壁感染壞死,部分區域已達漿膜層,組織松脆,輕微用力,子宮前壁便撕開,宮腔內有陳舊出血,高低不平。

病案記載,與家屬交待病情:考慮子宮感染壞死,以胎盤附著面為重,不宜保留子宮,以免感染引起敗血癥,家屬同意切除子宮。手術順利,術后恢復良好,腹部切口甲級愈合。

[說法]

縣衛生局:

正積極協調處理

贊皇縣衛生局相關人士表示已經獲知此事,對張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本著負責任的態度,該局正積極與事件所涉各方協商,爭取給張女士及其家人一個滿意答復。

律師:是過錯還是事故

“現在看,患者到不同的醫院就醫最終出現損害結果,且損害比較嚴重”,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君元說,應考慮幾家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是存在過錯,還是構成醫療事故。

如果構不成醫療事故,應考慮醫療機構在治療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誤、過錯,是否存在共同過錯,該過錯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當然,這需要患者及其家屬提供相應證據。

如果構成醫療事故,根據《民法通則》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責任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女士顯然可依據此規定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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