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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一段沒有生育的婚姻

第二次結婚後,我才初為人母。第一段婚姻,我和前夫28歲同居,30歲辦理入戶手續。因為他患有嚴重的酒精依賴症和抑鬱症, 且一直處於無收入狀態,所以一直沒有考慮孩子的事。當時的我作為纖維商社的生產管理者,沒日沒夜地工作,也不是很想要孩子。

35歲時,領導讓我負責兒童服裝方面的工作。從這個時候起, 我想生孩子的欲望越來越強烈。當前夫和我說"再婚,生個孩子吧",我決定離婚。6個月(日本民法規定離婚6個月內禁止再婚) 剛過,我就打電話給婚姻介紹所。